12月14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团委印发《关于表彰第八届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及提名奖的决定》(内党宣发〔2020〕13号),我院学生刘昕获评第八届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这是我院学生首次获此殊荣,跃居自治区大学生先进典型示范行列。
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当代内蒙古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

我院将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弘扬青春主旋律,展示青春正能量,引导全院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高尚品格,练就过硬本领,投身强国伟业,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矢志奋斗。